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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9-23     来源:环境与生态学院  文/图:李东辉 审核:胡娟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其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指标分配: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详见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三)具体申请条件

1. 学年GPA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含)。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 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详见《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四条(附件3

三、评审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评审要求

1. 国家奖学金是本科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根据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附件3)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 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教育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学院初评推荐名单,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学院初评推荐名单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二)时间安排

根据财教〔2021310号文的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提交时间要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学生申请: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撰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2. 学院初评及材料报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条件的相符性(要求详见附件6),完成初评公示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71013日前完成。

3. 校级审核:1017日前完成。

4.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1020日前完成。

5. 校级公示1027日前完成。

6. 报送教育部:1030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7

(二)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命名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发送至zzzx@jiangnan.edu.cn,包括:

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7);

2. 每名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国奖材料,内含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需经学院修改与审核后提交,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事迹材料

2)生活照,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生活照

3)标准照,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标准照

4)若该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还需提供突出表现证明

5)若该生从入学时间计算,理论上应已毕业(如因退役复学、降级转专业等),均需额外提供学院盖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


    详细通知发布在学院各官方年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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