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0 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比例
本科生的单项奖学金不超过总学生数的 7.5%,奖学金额度为200 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三)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 80 分及以上。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奖项设置
学生单项奖学金主要以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突出表现为依据,原则上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一)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自强不息等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学习奋进奖:用于奖励学习勤奋、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
(三)文体优胜奖:用于奖励非专业学生在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群众体育活动等文化体育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劳动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校内外专业与生活实践、勤工助学、宿舍卫生等劳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五)科技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六)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校各类组织中能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且工作成绩显著者。
五、评选要求
(一)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 9 月份进行。
(二)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备案。
(三)评审实行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
(四)学院初评名单和学校审批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证书。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获评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七、附则
本办法自 2020-2021 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6〕2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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