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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南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1-18     来源:教务处  教务处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江南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江大校办〔202161号)有关精神和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本科教学成果奖(第二批)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成果形式和内容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对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成果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数字化资源、教学改革或教学管理论文等。

重点面向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四新项目研究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专业认证和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体育美育劳育改革实践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1.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主要完成人需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有相应支撑材料。

2.申报成果一般应在国家、省、校获得教改/课程等立项,通过结项验收并付诸实践。

3.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4.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5.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2020-2021年)并获奖的,可申报教学成果奖,但同一项学科竞赛的获奖项目只可按照团体申报一项。

6.已获国家、省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以及获2019年和2021年第一批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本次不再推荐。已获2017年或2019年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推荐,但不得评选二等奖。

7.在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原部委改制联合会/国家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等同于校级教学成果奖,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数量和推荐限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拟评选6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各申报单位按上述评选条件和推荐限额(见附件1)择优遴选推荐,仅限推荐一等奖与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2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及系统填报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字,封面格式见附件4)和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5)。

2.系统填报:申报人于1111-25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jiangnan.bkjx.chaoxing.com/,用e江南账号密码登陆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在线申报各类材料请上传pdf,附件如有视频等材料请单独上传。

3.学院汇总推荐:由学院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于1130日前登陆系统审核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具体方式:与上述登陆方式相同,进入评审入口即可审核提交本学院(单位)申报项目(此期间可退回修改)。审核工作须在1130日中午1200前完成,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

除系统申报推荐外,各学院(单位)需汇总填写《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6),确定推荐项目顺序和等级,提交签字、盖章版一式一份于1130日下午1400前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胡惟佳 陈路 电话:8591356313563


附件:1. 2021年江南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表

2. 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及系统填报说明

3. 江南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 本科教学成果总结封面格式

5. 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

6. 江南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7. 江南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务处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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