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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9-24     来源:环境与生态学院  文/图:李东辉 审核:胡娟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及《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24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终评名额:博士研究生69人,硕士研究生256人。

(三)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情况确定具体见《江南大学202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且本学段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曾获优;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暂未通过者。

三、评审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审方式

各学院围绕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按照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工作组初评公示校评审小组终评公示的流程组织实施。

(二)评定原则

1、突出立德树人要求,加强综合评价,尤其是对申报者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的考察与评价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3、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4、各学院在组织初评推荐时,应统筹考虑博士与硕士、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科学确定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学院已公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审,不符合者一律不上报。

四、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929日前,各学院提交评审细则

各学院报送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学校将组织专家审定各单位的评审细则。

(二)108日前,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

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术论文和个人成果登记表,汇总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并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初评。

(三)1020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并提交材料

学院汇总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初评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报送要求如下:

1、报送时,博士与硕士的材料分别整理成册;

2、均按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与推荐名单顺序一致)优秀事迹材料的顺序整理。其中,个人申报材料需每人1个文件夹,按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成果登记表支撑材料复印件(与成果登记表顺序一致)的顺序整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2(注:请学院在备注中添加填写学院初评推荐排名,用A3纸打印,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本表须经学院评审工作组主任手写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成果登记表》(附件45(注:成绩单由学院提供,需盖章;对照评审条件,无关及无效材料无需提交学生需在《个人成果登记表》上作个人承诺,导师审核后签字确认,学院盖章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报送纸质版各1

3)《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获学院初评推荐资格的研究生均需撰写,具体要求见附件6,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

(四)115日前,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教育部

校评审小组审核,票决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

(五)12月底,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奖励金打入获奖研究生银行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

(三)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四) 参评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经查实后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江大校办〔201737号)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详细通知发布在学院各官方年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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