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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09-09-12     来源:环土学院  环土学院   点击量:

根据“因材施教、优生优培”的指导思想,在确保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选拔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强的本科学生实行导师制培养,是学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生的选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导师制培养的参选对象:

1、各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1/2之前,且有较大学习潜力的;

2、在某一学科或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生产专业实习、学生团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学生的选拔工作在学生进入二年级后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进行,由各班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查和考核,并确定培养人选。

二、导师的选聘

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和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任职资格:我院专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由学生提出导师人选,经院、系与教师本人商议后决定。

3、学业导师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同一时期,每位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4、学业导师的聘期根据学院、导师与学生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灵活确定。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点,指导学生学业、就业规划。

2、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关心学生的学习进程,指导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技能;使学生构建出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鼓励和适时辅导学生报考研究生。

3、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及早和更多地参加学院研究室各项科研活动,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4、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职业品质和团队精神。

5、做好导师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检验及反馈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并予以提高改进。

四、培养期内选换研究方向办法

在学生进入导师制培养一年后有一次可选换研究方向的机会。有选换意向的学生可在新一学年的前三周内,经本人提出申请,双方导师同意后,到学院分团委备案,学院公布本科生选换研究方向的名单,即完成选换学科方向的手续。原则上每年选换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完成指导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每学年考核一次。

1、工作量核算:导师每月应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1次以上(每次交流应有记录)。指导1名学生且考核合格的导师,工作量按每学年10学时计算。  

 2、绩效奖励:导师指导学生取得如下成绩的,可获得对应教学积分奖励:

内    容

分    值

指导本科生发表论文(论文中本科生排名第一位,论文投稿在毕业之前)

国内核心期刊

8分/篇

SCI、EI和SCI<E>收录论文

50分/篇

ISTP收录论文

15分/篇

CSCD核心版论文

10分/篇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相关的课外科技活动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00分,400分,300分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00分,100分,50分

市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0分,30分,20分

指导学生成功申请专利

50分

指导学生参与本科学生科研与创新计划

                            15分/项       

指导学生毕业作业获省级优秀奖

50分

指导学生考取研究生

5分/个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2008年以后入校的学生中实行,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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