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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 : 2013-09-12     来源:环土学院  环土学院   点击量:

依据《江南大学学生手册》2013年修订的《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有关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例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个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二)具体评选条件

学年GPA达3.0以上,按照当学年学生GPA排名依次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类   别

一等奖(元/年)

二等奖(元/年)

三等奖(元/年)

普通类

3000

1500

800

艺术类

4500

2200

1100

获奖比例

≤3%

≤10%

≤12%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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