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南大学学生手册》2013年修订的《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有关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例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个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二)具体评选条件
学年GPA达3.0以上,按照当学年学生GPA排名依次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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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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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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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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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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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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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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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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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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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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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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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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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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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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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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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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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小组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