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南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关于单项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在校园文化、学习进步、社会公益、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明宿舍等方面对学院、班级有突出贡献者。
二、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有区别、有等级评定。每年度根据学生上报并经过学院审核确定最终的人数,结合总金额,奖励人民币25-200元不等。
三、评选时,工作小组应兼顾获奖者、奖励项目的代表性。如有参评者条件相同,学业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四、学生获奖条件
(一) 校园文化类
1、在各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奖项或打破纪录者;
2、在各级文艺比赛、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或表现突出者。
(二) 学习进步类
1、在本年度学习进步幅度较大者,一般为智育排名在班级进步10名及以上(班级人数以30人计)。
(三) 社会公益类
1、参加由班级及以上有关单位组织的青年志愿者、义务家教、“三下乡”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公益捐款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四)社会工作类
1、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等优秀个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等优秀个人;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团干、团员等优秀个人;
2、先进事迹受到全国、省、市、校、院系等有关单位表彰;
3、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先进社团等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4、在各级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岗位上工作表现突出者;
(五)科技创新类
在院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活动中获得奖项或表现突出者。
(六)文明宿舍类
学校评出的免检宿舍和文明宿舍可以以集体为单位申报单项奖学金。(每间宿舍50元)
五、单项奖励金的评选严格遵循《江南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的评奖程序,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