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金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支持江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设立“金鹏奖学金”,捐助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用于奖励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进行海外游学和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准的优秀环保人才。为把此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好、使用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经费额度
由无锡金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二十五万元,为期4年(2012-2015),2012年第一期资助额度为十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五万元。
二、奖教、奖学金名称
奖学金名称为“金鹏奖学金”。
三、受奖范围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学院品学兼优、进行海外游学和学习交流的本科生。
四、评审机构
成立“金鹏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社会资源处处长和金鹏公司推荐二名代表共五人组成。
四、评选条件、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条件:
1、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团结友爱,无违纪现象;
3、有志于参加学校、学院层面组织的各类海外游学或交换项目;
(二)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1、第一年十万元资助参加2012年暑期赴美国际合作课程班的学生;
2、第二年起,每年五万元用于资助学生参加游学或交换。
交换生项目:每年资助4名,金额5000元/人
游学项目:资助由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组织的游学项目参与学生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每年3月—5月组织落实;
(二)根据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学生本人申请,经“金鹏奖学金”评审小组评议、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执行。
六、经费管理
(一)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建立“金鹏奖学金”项目,专款专用。
(二)经费使用情况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负责进行监督。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