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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09-10     来源:环土学院  环境和土木工程学院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学院要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两类,学生申报时应认真选择,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推免生的接收专业应以各校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

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正常招收研究生生源的情况统筹规划向校内推荐指标(即内推)和向校外推荐指标(即外推),要综合考虑推免生(包括内推、外推)和统考生的录取比例,做到既吸引优质推免生生源,又保证统考生的利益。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掌握国家和学校关于推免生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具体工作。推免生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1、学校统筹掌握推免生名额,不严格对应到学院,学院应根据自身硕士点情况合理布局各专业的名额分配。各学院可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0%推荐学术学位推免生初步人选,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推荐专业学位推免生初步人选(因教育部文件尚未发布,具体名额另行通知)。推荐人选名单均需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

2、学术学位推免生中申请攻读外校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10%(我校无硕士点的专业不受限制),如学院学术学位推免生自愿申请外推人数不足时,排名末位的学生应外推,如末位学生不同意外推则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由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3、内推、外推不可兼报。申请内推的学生即为放弃外推,不可申报外校;申请外推但未获录取函的同学不可以转为内推。

4、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30%的学生,可按照《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预录取工作办法》(江大校办〔2013〕13号)文件申请预录取。

四、推荐条件

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我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40%。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重新修读课程的成绩按第一次修读时的成绩记。艺术、体育类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或学校英语四级在75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其他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三)优先推荐条件

凡达到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

3、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者;

4、至善学院学生。

(四)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由院长以个人学术信誉实名推荐1-2名,填写《院长实名推荐表》(见附件2)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讨论、学校公示后,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各学院需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办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五、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将相关材料交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初荐。根据推荐选拔条件及名额初步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

3.学院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面试记录表》(见附件4)。

4.组织学生体检。体检地点在校医院,体检时间为9月22日下午15:00开始(中午清淡饮食)。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参加体检学生名单和体检费交至校医院(具体与校医院联系,电话:85910587,电子邮箱:xyy10587@jiangnan.edu.cn)。

5. 学院汇总公示。学院在学生体检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学位课平均成绩、英语成绩、面试成绩等确定考核总成绩,并按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进行排序后在学院进行公示。

6.各学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考核推荐结果及排序情况填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邮箱:eagle@jiangnan.edu.cn)。

7.学校召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8.送到外校培养的学生,应尽快落实就读学校,并将接收函交至教务处,10月15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9. 学院组织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填写《推免生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工作。

六、日程安排

9月9日前   各学院完成修订选拔推荐办法报教务处;

9月23日前  各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完成面试工作;

 校医院完成体检工作;

9月24日前  学院将推荐结果及排序情况公示后,报教务处;

9月27日前  学校召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选拔出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学术发展前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加强本校推免生的校际交流。

(二)在推荐过程中,各学院应做到各项工作高度透明,遴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三)各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确定后,应张榜公示。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就业派遣等。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

4、未取得学士学位。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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