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各领域教指委的文件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进入第二阶段复试分数线如下: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有学士学位:四门单科成绩均≥25分,且总成绩≥178分;
无学士学位:四门单科成绩均≥25分,且总成绩≥210分;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2、复试包括笔试、面试。
专业课考试(以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采用笔试形式,共1门,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工作情况,专业知识情况等。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
三、复试时间、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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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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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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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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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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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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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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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30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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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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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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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30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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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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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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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30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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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确定合格线(学院制定),合格线以下的不予录取。
4、复试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复试完毕,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由考生从网报系统下载打印,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此表需考生填写);(在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栏目中的通知公告中下载)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若为境外学历或学位,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获奖、专利、发表论文等有关复印件。
备注:1、报到地点学院305会议室
2、联系人:季晓燕 电话:85197773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