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校内出国(境)审批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教职员工,经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决定整合校内出国(境)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将原有涉及出国(境)校内审批事项各类表格,包括《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校内审批表》、《江南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江南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及《江南大学中层干部出国出境请假审批表》等,统一整合为《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请假/审批/备案表》。
请对照填表说明中所涉不同情况,填写表格。
填写《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校内请假/审批/备案表》须知
一、我校教职工开展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活动,均须办理此表。
二、因公出访(含使用横向经费、外方资助出访)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因公出访:
准备外方邀请信等材料,公示材料;需由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国交处、教务处(教师须填写)、科研院或社科处(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活动须填写)、组织部、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出国(境)7天及以上还须由本人办理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国交处办理分管国际交流副校长审批同意意见。
本表由人事处和国交处各留一份备案。
(二)普通教职工(含正高职称人员)因公出访:
准备外方邀请信等材料,公示材料;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国交处、教务处(教师须填写)、科研院或社科处(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须填写)、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国交处办理分管国际交流副校长审批同意意见。
本表由人事处和国交处各留存一份备案。
三、因私出国(境)(无须办理因私证件及签注)
(一)普通教职工:
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教务处(教师须填写)、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本表由人事处留存一份备案。
(二)正高职称人员:
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教务处(教师须填写)、人事处、保卫处分别签署意见,由保卫处提交分管国际交流校领导审批。本表由人事处、保卫处各留存一份备案。
(三)中层及以上干部:
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国交处、教务处(教师须填写)、组织部、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出国(境)7天及以上还须由本人办理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意见。本表由人事处、国交处各留一份备案。
四、办理因私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中层及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人员,除办理以上“三、因私出国(境)(无须办理因私证件及签注)”所涉手续外,还须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
(1)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以下简称“函”),至人事处及组织部签字后,会同本表交至国交处;(2)国交处办理将“函”提交分管国际交流校领导审批;(3)本人领取“函”,自行赴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正高职称人员
(1)填写“函”,至人事处签字后,会同本表交至保卫处;(2)保卫处办理将“函”提交分管国际交流校领导审批;(3)本人领取“函”,自行赴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请假校内审批备案表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保 卫 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