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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10-07     来源: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其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2、学院名额分配:23人。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学年GPA达3.0(含)以上,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四、 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

(一)评审方式

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学生线下申请,需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撰写个人励志成才事迹材料,具体写作要求详见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

(二)评定要求

学院按照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在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评定工作,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五、 时间节点与材料提交

1、10月10日前16:00前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电子版: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励志成才事迹材料。

纸质版: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励志成才事迹材料。

材料接收方式:所有电子版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并命名为“本科+专业+学号+姓名+国励志”,发送至jndxhtxyftw@163.com,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纸质版报送至学院楼D309分团委办公室。

2、学院初评:10月20日前完成。

3、学校审批、公示:11月9日前。

4、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0日前。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三)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江大校办〔2020〕34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5910833

邮箱:jndxhtxyf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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